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柯李鵬 劉顏)家庭教育,是孩子成長的重要環(huán)節(jié),它不僅塑造了孩子的性格和行為習慣,也影響著孩子的學識、社交禮儀和道德觀念。近年來,離婚案件中父母怠于關心、關注未成年子女,漠視、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(fā)生,導致未成子女身心受到傷害甚至走上違法犯罪等道路。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,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少年兒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堅持依法能動履職,做深做實為人民司法,強化訴源治理,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,2024年4月15日,最高人民法院發(fā)布了《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“關愛未成年人提示”工作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。當天,桑植縣人民法院適用該《意見》,就朱某某與向某某離婚糾紛一案發(fā)出了關愛未成年子女提示卡,并針對朱某某的不當行為發(fā)出家庭教育指導令。
女子朱某某與男子向某某2015年11月通過微信聊天相識,2016年1月兩人開始同居生活,2017年生育一女,取名向某1。朱某某與向某某相識前生育一子(現(xiàn)年10歲)。2019年9月26日,二人辦理結婚登記,后將該子戶籍與向某某登記在一起,取名向某,并將向某送至桑植縣某小學就讀。
2023年2月,朱某某以與向某某感情不和為由,起訴離婚,桑植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兩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,仍有和好可能,判決不準離婚。2024年4月,朱某某再次起訴離婚。在該案審理過程中,辦案法官發(fā)現(xiàn),自2023年判決不準離婚后,向某1一直由向某某直接撫養(yǎng),朱某某極少與向某1聯(lián)系,且朱某某2023年暑假將向某1從桑植帶至浙江某地,在2023年9月開學后未將向某1送回桑植縣某小學繼續(xù)就讀,也未安排向某1在浙江就讀小學或以其他形式完成相應學業(yè)。朱某某上班期間,向某1或自己一人在家,或由朱某某將其帶至務工地讓其自行玩耍。
朱某某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向某的受教育權利,也未盡到關心、愛護向某1的義務,故桑植縣人民法院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》、《意見》等規(guī)定向朱某某發(fā)出了關愛未成年子女提示卡及家庭教育指導令,責令朱某某于2024年4月15日在桑植縣人民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導。在對朱某某的家庭教育指導過程中,桑植縣人民法院結合《意見》,幫助、教育和引導朱某某明確責任、提升責任。朱某某在閱讀關愛未成年子女提示卡及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后,認識到自己的錯誤,為自己的行為感到后悔,并表示盡快安排向某就讀,同時表示會對向某1更加關心,不會因為與向某某之間的矛盾而忽視向某1。
法官說法:
父母不僅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,更是孩子建立世界觀、價值觀、人生觀的引路人。家庭教育的質量直接影響到孩子們的身心健康和未來發(fā)展,影響到孩子能否適應社會、服務社會。家庭教育的缺失嚴重者可能會導致孩子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。
本案中,朱某某忽視向某1,同時讓年僅10歲的向某1處于輟學狀態(tài)的行為,嚴重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更是侵害了向某受教育的合法權利?!案改葛B(yǎng)其子而不教,是不愛其子也。”關愛未成年子女提示卡及家庭教育指導令,旨在督促父母積極履行家庭教育義務,發(fā)揚中華民族重視家庭教育的優(yōu)良傳統(tǒng),引導注重家庭、家教、家風,增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,培養(yǎng)德智體美勞全面發(fā)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。
責編:王輝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